关于建立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
2020-02-20

各单位:

为及时发现、有效控制疫情,指导和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,按照“预防为主、科学应对、统一领导、依法防控”的原则,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公司生产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,确保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能够有序应对,快速处置,很有必要建立疫情应急处置预案。具体要求如下
1、各单位若发现体征特别异常(腋下体温≥37.3℃、咳嗽、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)人员,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本单位标办并到附近定点医院进行检查(西峡为西峡县人民医院),根据医院要求进行隔离。尤其是与疫区人员有接触史的更要引起重视。
2、上述人员所在单位要在4小时内排查出密切接触人员,第一时间安排在家隔离。
3、上述人员所在单位要对该人员当班活动过的区域进行全面消毒。
4、如果医院认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,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尽快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。
 
疫情问题不仅仅影响企业的生产,更是涉及广大工友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,各单位务必要引起重视。对于以上要求落实不力的,视违规程度处罚500-2000元/次,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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