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《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》,全面上调铁矿、锡矿、钼矿、菱镁矿、滑石和硼矿6种矿产资源的适用税率标准。
铁矿石由原按规定税率的60%征收调整为按规定税率的80%征收。新规已自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。市场分析人士表示,由于税基较低,此举不会给铁矿石企业带来明显的成本压力,但对钢铁行业盈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。此外,矿产资源税还有待进一步由从量征收发展为从价征收。
中联钢矿石部经理张佳指出,此次上调铁矿石等资源税征收幅度,总体影响不大,主要还是由于目前的税收基数较低,但是与国外的铁矿石相比,价格优势会受到影响。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则认为,资源税征收幅度的提高,不可避免地会提高企业的成本。对铁矿石生产企业来说,每吨大概会提高8~10元的生产成本,短期影响不大,但长期来讲,会进一步推高我国铁矿石的生产成本,这一点是不利的。
据了解,我国铁矿石(黑色金属原矿)最早在1984年就开始征收资源税,1994年后调整为从量定额征收,征收范围为2-30元/吨。考虑到铁矿石企业的承受能力,我国铁矿石资源税长期实行减征政策,并经历过多次调整。在分析人士看来,我国资源税总体上还处于较低的水平。摘自《宝钢日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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